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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征地398亩,包含住宅用地
来源:乐居买房2021-10-09 09:41:22

据洛阳市政府最新征地通告消息,拟征收涧西区湖北路街道等4个街道、唐村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26.5672公顷(约398亩),拟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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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6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涧西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涧西区湖北路街道等4个街道、唐村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26.5672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涧西区已征收土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洛阳第二干休所,西至黔川路,南至规划渠北路,北至联盟路;

  地块2:东至七里河社区现状路,西至七里河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大明渠,北至七里河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3:东至七里河社区现状路,西至七里河社区城市用地,南至现状路,北至大明渠;

  地块4:东至谷西社区用地,西至谷西社区建制镇,南至谷西社区建制镇,北至拟征的涧滨南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唐村社区集体土地5.00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涧西区长春路街道七里河社区集体土地10.136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涧西区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集体土地3.832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涧西区武汉路街道谷西社区集体土地7.594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86-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60.25-321.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537.52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5564.9124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972.614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564.912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972.614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涧西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湖北路街道28号,电话:64912337)、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长春路36号街坊,电话:64930356)、重庆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260号零号家属院内,电话:60692107)、武汉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汉口路18号,电话:6482353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地址: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话6493099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9月24日   

标签: 征地 拆迁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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